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农村危房改造拟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通知》(建办村函〔2019〕1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推荐茂名市高州市作为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为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二、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四、受理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020-83133664,传真:020-8313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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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