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企业备案便利度,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我厅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2019年2月4日,我厅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6条。其中采纳的共6条,不采纳的共4条,提出问题可解释的共6条。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0日